2020年农村冷库建造补贴政策及申报方式

2020年农村冷库建造补贴政策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对象

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和无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1月1日后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优先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区域范围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二、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图为某农村合作社示范社建造的冷库
图为某农村合作社示范社建造的冷库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补贴标准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双限”标准,即单个建设主体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即日起到当地农业农村局报名,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或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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